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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春节旅游莫忘维权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5日 来源:青岛人身伤害赔偿律师
[导读]:   宋律师,青岛人身伤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

  宋律师青岛人身伤害赔偿律师,现执业于***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产品的发生往往是由买卖双方的一些原因而导致的,其中的构成要素也一定与之相联系。所以,我们要严格把控好买卖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那么,产品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产品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

  产品,是指产品存在缺陷发生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销售者等应当承担的侵权。产品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

  第一,产品存在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或者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譬如汽车油门踏板有缺陷,造成交通事故,因此产生产品。如果汽车空调制冷有瑕疵,对此生产者、销售者等需要承担的是合同,而不是产品。

  第二,缺陷产品造成受害人民事权益损失。缺陷产品使用人或者第三人因缺陷产品遭受损害。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既包括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的损害,也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害。

  第三,缺陷产品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6项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

  二、产品质量构成须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产品缺陷是原因,损害事实是结果。

  确认产品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

  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致害原因不易证明者,可以有条件地适用推定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使用或消费某产品后即发生某种损害,且这种缺陷产品通常可造成这种损害,可以推定因果关系成立,转由侵害人举证证明因果关系不成立。证明属实的,则否定因果关系要件。

  三、产品的承担主体

  缺陷产品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依据侵权法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生产者对缺陷产品致人损害承担无过错,但不是绝对。产品质量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了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的情形包括: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或者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缺陷产品销售者应承担过错。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

  缺陷产品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应承担过错。产品的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不按照有关规定和产品包装上标明的储藏、运输等标准进行储存、运输,造成产品缺陷,应对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承担侵权。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被侵权人包括直接购买并使用缺陷产品的人和非直接购买使用缺陷产品但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其他人。只要是因缺陷产品导致损害,被侵权人就享有选择请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的权利。先行垫付赔偿费用一方有权向方进行追偿。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产品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主客观因素才能构成,最重要的是要确定好是谁引发的。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产品的构成要件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春节旅游莫忘维权

春节黄金周,市民迎来7天长假,近年来,市民选择长假期间外出旅游已成为时尚。近日,有不少市民来电反映,称他们自己或者身边的朋友,在过去长假的旅游中,有时会与旅游公司发生比如旅游线路等方面的纠纷。他们想了解,在旅游期间,应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江门日报》报道,记者在市消委会了解到,根据对近几年来旅游投诉情况的统计,长假过后的旅游投诉占的比例较大。从消费者投诉的问题来看,旅游市场确需进一步规范。为了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消费,健康明白旅游,市消委会有关人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旅游期间要掌握相关的消费知识,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一、选好旅行社。选择旅行社之前要多咨询,掌握各个旅行社的基本情况,选择一家资格合法、规模较大、管理规范、员工素质高、服务措施完善、经营实力雄厚的旅行社。对那些没有工商局、旅游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从业证照的旅行社,不管其宣传得多么天花乱坠,都不要选择。

二、签好旅游合同。消费者最好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1、旅行的时间和行程安排;2、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3、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

另外,消费者对合同文本如有异议,有权提出修改意见,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还可以拒签。

三、保存好消费凭证。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中途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证据。

四、把好景点购物关。消费者在景点购物时,一是要注意辨别真假;二是要避免冲动购物;此外,在景点购物时,买工艺品尤其是玉器、首饰等贵重物品应特别谨慎,因为这些高档消费品,一般的旅游者未必有专业知识鉴别真假,而且旅游时间比较短,很难通过正常途径去鉴别。即使要购买,也应该选择信誉度较好的正规专业商场,这样,商品质量相对有保证。

五、抵制黑出租车、黑商店和黑娱乐场所。从市消委会以往受理的投诉来看,每到旅游黄金季节,到外地的旅游者遭遇黑出租、黑店欺诈的投诉比例比较大。一般表现为,某些黑店和黑导游、黑出租车司机勾结在一起,利用免费或廉价服务的手法,先由出租车司机或黑导游把游客骗到手,然后把游客带到黑店购物,以达到欺诈消费者的目的。更有些出租车司机打着为外地消费者推荐娱乐场所的旗号,与黑夜总会、黑洗浴中心、黑酒吧相勾结,赚取高额回扣,消费者由此被宰得叫苦不迭,所以,对花言巧语的出租车司机,消费者不要轻信,以免挨“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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